第一百三十四章 妨碍公务-《有关部门见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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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才是我们几个要考虑的问题,钱只是个象征意义,她出钱是因为觉得我们是朋友,而朋友这两个字是沉重的,我不想她造朋友失败。

    古人说同窗为朋,同志为友,现在这个概念虽然已经改了,但我们这些比较传统的人还是看的很重的。

    我从不轻易和谁说是朋友了之类的,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说出的字就是承诺的债,需要用一辈子来偿还的。

    然后想了半天,我最终得出的结论就是——再议。

    林曦看着醉醺醺的我们,有些不满地说道:“你们出去吃饭怎么不叫上我?”

    “哦,请吃饭的见了警察习惯性地跳窗,柱子怕出危险。”陈光很自然地接了一句,语调已经类似和我平时说话差不多了。

    女人是极为敏感的动物,林曦估计很少听到陈光这么和她说话,不自然地嘁了一声,却又不想反驳。

    我见他俩已经快到谈人生谈理想的地步了,于是加了把火,指着一处长椅道:“咱们过去坐会儿,谈谈人生理想啥的。”

    柳笛看看我们,笑道:“两男三女谈人生理想?要不我找个借口,比如说肚子疼什么的先回去?”

    我们笑着正要坐下胡扯的时候,林曦的电话忽然响了。她看了眼电话,冲我们嘘了一声道:“出事了,是所里。”

    这么晚的打电话,肯定是出大事了,果然她嗯啊了几声后,脸色凝重地说道:“我得回去了,出事了。”

    “怎么了?”

    “你们还记得你俩背着我回所里那次吗?那个抢劫犯给我打晕的那次。”

    “记得,怎么了?”

    “他又出现了,这次带着枪,又抢了一家金店,还打死人了。所里所有人都需要二十四小时待命,我得先回去了,你们也得小心,他可能会来报复你们!”

    我们三个立刻装出了一副很紧张的样子,似乎很害怕。

    事实上,我们三个真的很紧张。那个抢劫犯是个人渣没错,问题是上次打晕林曦的根本就不是他。

    直接被击毙还好,万一没直接被击毙,而是被抓获了,那麻烦可就大了。

    要说这种亡命徒吧,有个好处,那就是临死前什么都会交代。

    到时候一审查,那抢劫犯万一是个极有原则的人那就麻烦了。是他做的他会认,不是他做的他死都不认,到时候就解释不清了。

    我急忙问道:“在那抢的金店?”

    “干什么?你们别乱动,他手里可有枪,这可不是那群傻呵呵被人关起来什么都忘了的蠢货。”

    “唉呀妈呀,你给我们想的太高尚了,我们主要是问问哪边出事了,回家的时候别经过那。”

    “哦,太平路哪边。我得走了,你们小心,一定要小心,这罪犯穷凶极恶,毫无人性。”

    “嗯,你也小心。”

    陈光送走了林曦,轻咳一声瞅了我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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