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复仇-《鸣凤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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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周培岭摇摇头,回道。
入学考试之中,虽是也有刑名律法一课,但所考的不过是一些寻常条例,若是牵扯到更深层次的,他们这个阶段并未教授,自然也不知晓。
“唉。说起这个来,你可知晓我朝律法师承宋朝,虽然有些许变动,但却大体相同。这一点,你清楚吗?”张九韶诉道。
当初赤凤军入主长安,为了及早的恢复秩序,自然不可能另起炉灶了,这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因为赤凤军可没有数十上百年去实验,所以直接就将宋刑统拿了过来,将里面的一些条例修改了一下直接用了上来,所以也继承了一些糟粕。
当时候还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糟粕也就越发的明显了起来。
周培岭点了点头,表示自己明白。
“而关于这佃户,我朝自然也和那宋刑统一般。而你可知晓关于这佃户,宋刑统之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张九韶文东。
周培岭心中一紧,脸上生出几分怒气来,问道:“是什么?”
“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
寥寥几个字,立时将周培松给镇住了。
他勉强张开口,问道:“这怎么可能?”
“其实,相对于宋朝来说,我朝对佃户可要好多了。”张九韶无奈道。
确实,在宋朝乡村之内,没有地的佃农,一般须编入“乡村客户”的户籍。
这些佃户通过租种地主的田地,而向地主缴纳实物地租。有些地主还出租耕牛和农具,甚至掠取高达八成的地租。若是一些贪得无厌的地主,更是会采取各种手段,例如用大斗、大斛巧取豪夺,变相加租。
高利贷也是地主掠夺农民的一种重要手段。
复当时象买卖奴隶那样,地主可以将佃客“计其口数立契,或典或卖”。
有的地主,变换手法,将荒远的小块土地连同佃客,立两张契约,在公开的假契上说这些佃客是“随田佃客”,在私下的真契上就直接说是“佃户典卖”。
有些地主有权把佃客跟土地、耕牛、农具、船屋等生产资料一起当做礼物来送人。
地主可以利用“契券”,剥夺佃客自由移动的权利。
如果佃客随意起移,官府认为“无故逃窜”,地主依据契券便可以“经所属自陈收捕,所在州县不得容隐”。
孝宗时,凡是外乡迁来的佃客,如果私自搬走回乡,地主可向所属州县诉理,官府追捕,判罪以后,仍发落交还。
地主可以强迫役使佃客家属,强迫典卖田地和欠债的人作佃客,以至干预佃客妻女的婚嫁。
这种对佃客的人身束缚,当是夔州路普遍存在的现实。
北宋时期,地主打死佃客,还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到哲宗元佑时,才明确规定:地主打死佃客,减罪一等发配到邻州。高宗绍兴元年,南宋官府规定再减罪一等,改为发配本州。
这些都是地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目的,而通过政府所设置的律法,佃户根本就没有任何反抗的可能性。
想着这一切,周培岭更感绝望,喝道:“那难道就不能改变这一切吗?”
“这个,只怕很难。”张九韶无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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