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审判长:请书记员核对身份。 书记员:审判长、审判员,证人身份属实。 审判长:请公诉人发问。 公诉人:石杰,你是否在十四日上午因马敏和学生恋爱一事与其协商,马敏却恼羞成怒殴打你对你构成严重伤害。 石杰:是!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证人发问? 陈歌:石杰,你说你是与马敏协商期间被马敏踢了一脚使你残废是吗? 石杰听到陈歌说的残废两个字,咬牙说:是! 陈歌:但是在你发出惨叫有人冲进办公室时却发现你衣着凌乱,这是为什么? 石杰说不出来,公诉人的辩护律师站起来:法官大人,我抗议。对方律师没有权利问我方证人案件之外的任何事情。 陈歌:如果你认为这是和案件无关的事情,请法官大人允许我播放一段录音给大家听。 审判长:允许。 录音内容:“主任,我不知道您是什么意思。” “你自己看看吧!” “主任,这些照片你哪儿来的?” “现在全校都闹得沸沸扬扬,这几张照片网上传得到处都是,你居然还问我是怎么来的。” “主任,事情不是你想的那样。” 法庭只有录音对话的声音在回荡,每多说一句话,石杰的脸色就阴狠一分。 “小敏,刚才老哥也和你说了,其实从你刚来学校的第一天起我就一直在关注你,一直把你当妹妹一样,老哥一直很喜欢你你知道吗?” “主任,我要回去好好想一下这件事,没有其他事情的话我就先回去了。” 一阵拉拉扯扯的声音。 “主任你放手,主任你放开我!” “不用考虑了小敏,我是真的喜欢你,小敏,你就给我吧,你给我,这件事我一定给你办得妥妥的!啊!!!” 录音戛然而止。 陈歌看向石杰:现在我可以问你,为什么有人冲进去的时候看到你衣衫不整了吗? 陈歌看向法官:法官大人,根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在我方提供的证据表明,对方的所谓受害者当时正在对被告实施犯罪行为,被告属于正当防卫。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