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重生之打造虚拟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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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百姓总是太过相信官方的力量,看谁都觉得有官方背景,却不知道官方的力量也是可以调控的——不是通过贿赂或者“活动”,而是通过政策形势和社会需求。
而社会需求……有时候才是真正可以操控的。
很遗憾,罗贝作为一个在盗版猖獗时代发展起来的大型b2b交易网站,太过正直是无法生存到现在的。他们和飞信还是有一定差距的,飞信是官方本身利用违法侵权行为牟利,而罗贝只是纵容了此类的风气。
他们没有支持过盗版侵权,不过就是不作为,不当这个出头鸟而已。
然而时代的风向已经改变。
负责人想到前阵子政府出的文件,把助理叫进来说道:“想办法联系星泽的郑总,还有下午我们开个会。”
次日郑方成就收到了罗贝网负责人麦森的电话,之后两人便约见了一趟。
见面之前的会议上,郑方成正好听说了关于罗贝网的新措施——白苗一直在关注罗贝的动向,所以在第一时间就知道罗贝网目前的情报。就在这天早上,罗贝发布了一条通知,提醒所有卖家在三个月内下架所有仿牌,盗版,任何没有获得官方销售许可或者安全检验许可的食品及其他违法商品。
同时他们还发布了一份九个月前人大就已经通过的新文件和一份月初刚下达的新文件。九个月前通过的文件是有关于网络管理条案的,而月前刚下达的那一份,是关于一些相关网络媒介企业的具体管理方案。
这里面有个词组,叫做“责任到站制”,具体的规定就是针对于罗贝网这种低技术高商业高交互类型的网站的。
以往这十多年,自从网络商业兴起之后,各种法律条律就非常不健全。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关于网络销售时,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其他侵权行为,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因为管理混乱的问题,所以这方面的法律一直没有完善的规定,实际执行的时候处理方式也十分紊乱。常见通常会有这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是没有关系的网站,视情况看是不是要直接取缔和关停;如果是影响力很大又或者有一定背景的网站,则对于网站方面进行警告,而追责实际上传或者销售者个人的法律责任。
但是事实上,这种措施在网络管理中并不算非常有效,除了信息量和匿名制度的问题,还有就是信息的流动性太强的问题。
所以这一次的文件,正式规定了非营利性网站对于其平台上信息的监管责任,和营利性网站对于其平台上信息和商品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盈利性网站对于其名下的商家将不再仅仅只有监管和配合调查的责任,他们还会负有二级经销商的责任。
相当于网站为卖家作保,一旦出现问题,则由买家向网站追责,而网站向卖家追责。网站有严格审核卖家信息,商品信息的责任。文件还分别规定了网站方面不同等级的责任,比如说一般的“平台外”或者“借平台”行骗,网站只有最基本的协助调查职责,但是如果售卖违禁品或者仿冒盗版,网站根据其接触到的信息量,就会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惩罚依情况决定是罚款或者是更严重的罚没牌照等手段。
相比来说,林舒的情况是属于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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